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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杠杆炒股 诺安黄金: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5-01-24 10:11 点击次数:108
24Q3行业整体业绩复苏,归母净利润同比+41%,行业集中度提升。2024前三季度43家上市券商实现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3718亿元、1028亿元,同比-2.9%和-6.4%,Q1-Q3单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增速分别为-32%、-11%和+41%。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重要提示 (一)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12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 2011 年 1 月 13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 险、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不可 抗力风险等开放式基金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本基金通过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紧密跟踪国际金价,金价波动会影 响基金净值。 (六)金价走势在一定时间内有波动,过去走势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 判断审慎投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 时主动进行更新。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财务数据及净值表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依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 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目 录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 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 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 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 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及其定期的更新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关于实施 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 指《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 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发售公告》 指《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基金 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由各种基金组成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 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 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 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 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 法规变化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纽约、伦敦、苏黎世、多伦多、香港、悉尼等发达证 券市场上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基金净值会因为黄金价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两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汇率及外汇管制 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不可抗力风 险等。 (一)境外投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黄金ETF,该类金融产品的目标是追踪黄金价格的走势,金价走势无 疑是投资黄金ETF最大的风险因素。当然,作为一种基于实物黄金的金融工具,因其交易制 度、组织架构等也会带来一些特有的风险,包括: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偏离净值风险、基金发 行导致金价上涨的风险、黄金保管风险等。 (1)黄金 ETF 基金份额的净值受黄金波动影响巨大 黄金 ETF 的目标是尽量紧密反映黄金价格表现,而黄金 ETF 净值与其所持有的黄金价值 有直接关联。过去数年,黄金价格存在着一定的波动性。 (2)基金份额在二级市场交易可能偏离其净值 ETF份额可以等于、高于或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卖。基金份额净值随黄金ETF资产 市值的波动而波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随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及市场供求而波动。交易价格 较基金份额净值的折价或溢价金额可能会因商品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时间不一致等因素而 受影响。 (3)基金发行过程本身带来的影响 黄金ETF以黄金为基础资产,有多少基金份额被发行在外,就意味着有多少黄金金条被 收入基金在保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在基金发行初期,授权会员为申购基金,必须大量买入 黄金并存入保管人处,这无疑将提振对黄金现货的需求,造成短期内金价上涨。当基金发行 完毕,市场需求大量下降,金价和基金份额的净值可能马上下跌。 (4)黄金保管风险 黄金ETF持有的黄金资产可能遭遇丢失、损坏或偷盗的风险。黄金ETF的托管人并不对黄 金进行保险,保管人仅对其保管黄金的业务实力情况进行适度保险,而且,托管人也不是保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险合约的受益人。因此,若以上黄金损失真的发生,保管人可能得不到足够的保险保障。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 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 面临潜在风险。此外,部分国家/地区可能对外汇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币汇兑风险。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会导致市场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 采取某些管制措施,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场时, 该国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 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 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 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 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 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货币市 场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由于开放式基金 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以应付赎回的要求。由于全球证券市场波动性 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 则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成本很高,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 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其赎回到账期通常需要比国内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或人为操作造成的风险。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 操作风险: (1)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成的风险,如 经常性的串户、账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账假平、会计 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清算风险主要因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进 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通讯风险是指境外投资管理活动对远距离、跨时区的通讯系统要求较高,技术失误或自 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通讯故障可能会影响到本基金投资管理活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从而导 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三)声明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同类型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境外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紧密跟踪金价走势,为投资者 提供一类可有效分散组合风险的黄金类金融工具。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中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交易所交易基金、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本基金为对冲本外币的汇率风险, 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期权等金融工具。 实物黄金支持(Physical gold underlying)的黄金 ETF 是指以标准化的实物黄金为基 础资产,并可以用实物黄金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黄金 ETF。 本基金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 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投资理念 黄金作为有特殊意义和历史价值的贵金属,其分散风险、抵御通胀、对冲弱势美元的功 能得到了投资者的一致认同,而黄金 ETF 更因为其良好的易得性、流动性以及投资透明性得 到了投资者的普遍青睐。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最小化黄金投资风险,为投资者提供优 质的黄金投资工具,使投资者可以便捷地由资本市场进入黄金投资市场。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的方式达成跟踪金价的投资目标。本 基金遴选出在全球发达市场上市的有实物黄金支持的优质黄金 ETF,之后基本上采取买入持 有的投资策略,但根据标的 ETF 跟踪误差、流动性等因素定期进行调整和再平衡。本基金只 买卖和持有黄金 ETF 份额,不直接买卖或持有实物黄金。 本基金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 ETF 组合管理策略以及现金管理策略两部分组成。 (1)黄金 ETF 的选择标准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本基金目前选择有实物黄金支持(Physical gold underlying)的黄金 ETF 作为主要投资 标的。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是指可以用标准化的实物黄金在一级市场上申购赎回基金 份额的 ETF,投资于此类黄金 ETF 可以最小化投资风险,规避金价之外的因素对于 ETF 价格 波动的影响。 本基金原则上选取发达市场交易所交易的黄金 ETF 品种,目前主要涉及的交易所有纽约、 伦敦、苏黎世、多伦多、香港、悉尼等发达市场。 在具体遴选过程中,对于黄金 ETF,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有:流动性(liquidity)、 规模(market cap)、跟踪误差(tracking error)、透明度(transparence)、费率(expense ratio)、挂牌时间(listing date)、估值基准(basis of valuation)、组织架构(structure) 等。 金 ETF 基金份额时,标的 ETF 交易越活跃,产生的冲击成本会越小,越有利 于本基金跟踪误差的控制; 市值规模和黄金储存量两个角度来衡量,规模越大,越可以产生规模效应, 降低黄金 ETF 本身运营成本,并且增加投资安全性; 越小,说明黄金 ETF 的运作越成功; 越可以减少潜在的投资风险; 运作记录数据会越充分,越有利于本基金的选择判断; 目前大部分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均以伦敦金的价格作为基准,但也存 在以黄金期货的价格作为基准的黄金 ETF; 金 ETF 的组织架构有所不同,合理的组织架构可以保障黄金 ETF 的顺利运作, 减少潜在的参与方风险。 本基金将选取流动性良好、规模合理、跟踪误差较小、透明度较高、费率低廉、挂牌时 间较长、估值基准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间的差异较小、组织架构合理的黄金 ETF 作为主要投 资对象,构建备选基金库。 (2)组合构建策略 在备选基金库的基础上,本基金进行黄金 ETF 的组合构建。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本基金的组合构建主要是指建仓期内的投资策略,我们会综合考虑备选基金库中黄金 ETF 的历史运作记录(跟踪误差等)、市场流动性、上市交易所、交易币种等因素,构建黄 金 ETF 组合,目标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利用最少的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构建本基 金的组合,从而紧密跟踪金价走势。 (3)组合调整策略 在组合构建完成后,本基金基本上采用买入持有的投资策略。 但本基金会定期检讨组合并进行调整,至少每季度一次。调整的标准主要是依据组合对 于金价的跟踪误差, 适当降低跟踪误差大的黄金 ETF 比重, 增加跟踪误差小的黄金 ETF 比重。 或者是调出跟踪误差大的黄金 ETF,调入跟踪误差小的黄金 ETF。 同时,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我们还会根据申购赎回需求,灵活调整组合,在不影 响组合流动性的基础上,结合现金仓位管理,满足日常的申赎需求。 现金管理是本基金投资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现金流预 测、现金持有比例管理、现金资产收益管理。 准确预测未来几个交易日的现金流动是做好现金管理的前提,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把握因 基金的申购赎回、金价波动加大等因素引起的现金流变化,编制基金现金流量表。 持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是基金保持流动性的必然要求,但现金资产的持有将会影响到 本基金的跟踪效果,形成现金拖累。基金管理人将在保证基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制定合 理的现金资产持有比例。 对于基金持有的现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将在保证基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提高现金资 产使用效率,尽可能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率。 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若今后出现了更合理可行的跟踪金价的投资 方法和策略,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二)决策程序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的方式达成跟踪金价的投资目标。本 基金遴选出在全球发达市场上市的有实物黄金支持的优质黄金 ETF,基本上采取买入持有的 投资策略,并根据标的 ETF 跟踪误差、流动性等因素定期进行调整和再平衡。总体上,本基 金的投资组合构建的具体流程如下: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研究 人员和基金经理的有关报告,决定基金投资的主要原则,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 提出指导性意见。 本基金原则上选取发达市场交易所交易的黄金 ETF 品种,目前主要涉及的交易所有纽约、 伦敦、苏黎世、多伦多、香港、悉尼等发达市场。本基金将选取流动性良好、规模合理、跟 踪误差较小、透明度较高、费率低廉、挂牌时间较长、估值基准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间的差 异较小、组织架构合理的黄金 ETF 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备选基金库。 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根据投资限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备选基金库中黄金 ETF 的历史运作记 录(跟踪误差等)、市场流动性、上市交易所、交易币种等因素,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利 用最少数量的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构建本基金的模拟组合,进行跟踪误差和流动性检 验,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对组合进行调整,超出其 权限的调整,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组合调整至少每季度一次,调整的标准主要是依据 组合对于金价的跟踪误差,适当降低跟踪误差大的黄金 ETF 比重,增加跟踪误差小的黄金 ETF 比重,或者是调出跟踪误差大的黄金 ETF,调入跟踪误差小的黄金 ETF。 持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是基金保持流动性的必然要求,但现金资产的持有将会影响到 本基金的跟踪效果,形成现金拖累。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基金申购赎回、金价波动等因素,在 保证基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通过量化模型计算出最佳现金持有量,从而提高现金资产使 用效率,缩小本基金的跟踪误差。 险控制人员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的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债券;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受上述限制。 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额的20%。 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1)其他基金中基金; (2)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3)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若基金超过上述 1-9 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 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业绩比较基准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伦敦金价格折成人民币后的收益率,伦敦金每日价格采用伦敦 金下午定盘价(London Gold Price PM Fix),人民币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个估值日中国 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伦敦金下午定盘价被世界黄金市场广泛接受为黄金基准价格。伦敦金定价分上午价和下 午价,由于下午定价的时间为美国黄金市场、欧洲黄金市场、中东黄金市场和非洲黄金市场 同时交易的时间,市场流动性最好,故一般采用伦敦金下午定盘价作为国际金价的基准价格。 伦敦定价限制由五名成员正式参与,各成员为黄金交易商并且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 (London Bullion Market Association, LBMA)的成员。主席职位每年在五名成员公司之 间轮换。上午时段的定价从伦敦时间上午十时三十分开始,下午的定价从伦敦时间下午三时 正式开始。为黄金定价的现行成员为 Bank of Nova Scotia–ScotiaMocatta, Barclays Bank plc,Deutsche Bank AG, HSBC Bank USA,及 Société Générale。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黄金 价格,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与黄金价格相似,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的基金品种。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利益; 的利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报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比例(%)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二)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三)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四)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五)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项主要列示按国际权威评级机构(标普、穆迪)的债券信用评级情况。本基金本报告 期末未持有此类债券。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投资。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九)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占基金 序 基金 运作 资产净 基金名称 管理人 公允价值(元) 号 类型 方式 值比例 (%) Aberdeen Standard 契约 ETF Securities USA LLC Swiss Gold 放式 Shares ETF 契约 SPDR State SPDR GOLD TRUST 放式 Advisors 契约 ISHARES GOLD BlackRock Fund TRU Advisor 放式 Credit Suisse 契约 Asset Management 放式 Funds/Zurich 契约 ZKB-GOLD-A Zuercher USD Kantonalbank 放式 契约 UBS Fund UBS ETF CH-GOLD USA-I 放式 Switzerland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 净值增 业绩比较 较基准 净值增 阶段 长率标 基准收益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差② 率③ 标准差 ④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伦敦金价格折成人民币后的收益率,伦敦金每日价格采 用伦敦金下午定盘价(London Gold Price PM Fix),人民币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个估值日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设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薛家萍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一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A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资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 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 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 主要人员情况 李强先生,董事长,博士。自 1995 年 7 月加入中化集团,曾先后在中国化工进出口总 公司经办室、企业发展部规划科、战略规划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中化 集团公司中化管理学院、办公厅,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等 多个公司及部门任职。现任中化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文杰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诺 安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诺安基金(香港)有限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北京紫轩恒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深圳鸿利 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大世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银和 梓轩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卫濛濛女士,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服务中心职员、资 产管理五部职员、产品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证券产品 部总经理、证券信托事业部总经理(期间曾兼任证券信托事业部综合部总经理)、财富管理 中心总经理(期间曾兼任财富中心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 职务。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中启私募基金管理(海 南)有限公司董事长,远东宏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 自律处分会议专家,中国信托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信诺公益基金会法 定代表人、理事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学明先生,董事,大专。历任宁波浙东集团、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 部长、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兼副总裁、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大恒普信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大洋融云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海奕珊硕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诺浦致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北京诺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标旗世纪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诺安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两山(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齐斌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证 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 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 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科学院计划局基建局副处长、国家计委财政金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融司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信贷 管理司助理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国家外管局河南省分局副局长,中国 人民银行非银行司、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中国银监会内蒙古 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财务会计部主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纪 委书记、副行长。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个体业务部主任科员,外事部综合处 副处长,国际业务部外汇经营处处长、外汇会计处处长、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现任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学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首席代表,中国社科院 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 中心副主任,湖州奇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学术秘书长,上 海北外滩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秘书长,浙江大学财富传 承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 天励勤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乌鲁木齐中润锦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理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秦江卫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 处干部。2004 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 司稽核法律部职员、稽核法律部总经理助理、稽核法律部副总经理、风险法规部总经理(期 间曾兼任公司第二总部副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兼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 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蔡屋围 营业部研发部经理。于 2003 年入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级) 兼交易中心总经理。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俞任君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深圳资富(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Simpower Worldwide Limited 海外拓展部客户主管、金海港房地产经纪(深圳)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于 齐斌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证券交易 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 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 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2019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谷先生,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 部研究员。2003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部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 田冲先生,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券营业部工程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 高级经理。2004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 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兼财务部总经理。 李学君女士,学士。曾任职于海关总署秦皇岛海关学校、北京海关、海通证券(北京) 投行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 年 7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宋青先生,学士学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香港富海企业有限公司、中国 银行广西分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深圳航空集团公司、道富环球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上 海代表处,从事外汇交易、证券投资、固定收益及贵金属商品交易等投资工作。2010 年 10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诺安 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11 月起任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2 年 7 月起任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起任 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 年 5 月起兼任投资经理。 梅律吾先生,曾于 2011 年 1 月起至 2012 年 7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员会、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基 金经理兼投资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邓心怡女士(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张乐赛先生(首席投资官-固收业务、兼固定收益事 业部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孔 先生(多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 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孔 先生(多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宋青先生(基金经理兼投资经 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 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 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 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 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等,建立了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了科 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具体来说,公司实行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受侵犯; 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健运行; 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存在;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公司设立了以下内部控制机构及职能部门: 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 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策,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月报》作出相应反馈和指 示,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 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对风险进行定性 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组织推动建立、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定期向管理层和合规风 控委员会提交风险监控报告。 (2)公司以各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自上而下,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层、公司 经营管理层、职能机构层、具体操作层在内的四级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一层为公司治理结构层:由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合规管理和风险控 制的宏观领导,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 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 第二层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督察长领导下,公司下设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进行中 观管理。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每月召开例会,听取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汇报公司合规管 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并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 第三层为合规风控职能机构层:公司在合规风险控制运作模式上采用双线独立运作模式。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作为公司合规风控管理的职能部门,开展合规管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理和风险控制的具体工作。 第四层为具体操作层: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具体合规风控管理职责的执行和 操作,对本部门合规风控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和第一责任。 内部控制内容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 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基金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内部控制等。 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研究部门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包括投资策略、资 产配置、投资组合、投资对象以及为公司的业务发展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严密的研 究工作管理流程;根据各项研究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需要,明确岗位分工及职责,并形成科学、 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 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沟通制度,保持通畅的渠道,确保研究服务的 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 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 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 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 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执 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对投资指令的 合法合规及完整进行审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 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金销售制度,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 位相互分离,销售业务后台的信息处理和资金处理岗位相互分离、互相制约;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建立科学的销售决策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 性质,对基金销售业务执行流程进行控制;制定并完善了基金业务规则、基金销售业务账户 管理制度、资金清算流程、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对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和发放的控制;建立严 格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制度;建 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 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 内容。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 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 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 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1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10】1712 号文核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1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1 年 1 月 10 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 于 2011 年 1 月 10 日结束。 本基金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50,098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 计算,募集期募集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196,777,691.71 份。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 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1 月 13 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 体信息详见本公告“第十九部分相关服务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的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客户服务电 话进行申购赎回。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 交易所、苏黎世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的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下午 3:00。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1 月 13 日生效,于 2011 年 2 月 17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 回业务。 申购、赎回的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 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但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进行计算; 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 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 T+10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如基金 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休市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 金销售机构最迟不超过 T+13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国家外汇管理相关 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 赎回款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在 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含申购费)。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 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渠道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 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六、 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一)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二)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按持有时间收 取的不同的赎回费,并将其中 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 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 1.5%。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T) 赎回费率 T<7 日 1.5%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T≥2 年 0 七、 申购和赎回金额的数额和价格 (一)申购份额及余额、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申购份额 本基金以净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例二: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 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000.00 元、120 万元、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 4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200,000.00 3,000,000.00 6,00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0.8% 0.5% 0.3% 每笔 1000 元 净申购金额(c=a/(1+b))992.06 1,194,029.85 2,991,026.92 5,999,000.00 申购费(d=a-c) 7.94 5,970.15 8,973.08 1,000.00 基金份额净值(e) 1.450 1.450 1.450 1.450 申购份额(=c/e) 684.18 823,468.86 2,062,777.19 4,137,241.38 (三)赎回金额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基金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六个月,该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35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350=13,500.00 元 赎回费用=13,500.00×0.5%=67.50 元 净赎回金额=13,500.00-67.50=13,432.50 元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一年,该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45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450=14,500.00 元 赎回费用=14,500.00×0.3%=43.50 元 净赎回金额=14,500.00-43.50=14,456.50 元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两年,该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625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625=16,250.00 元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总份数 八、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3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如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估值时; 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某笔申购; 达到或者超过 50%的情形时;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 确认失败;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 述 1 到 7 项、第 10 项和第 11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十、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如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本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遇公众节 假日,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的公众节假日、休市,并可能影响本 基金正常估值与投资时;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 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亡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者延期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 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 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的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 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 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 定媒介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十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 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 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 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 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 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 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业务规则。 一、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五、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 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 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 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 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 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简称 “税收”);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6%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H=E×0.2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持有年限(T) 赎回费率 T<7 日 1.5% T≥2 年 0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按持有时 间收取不同的赎回费,并将其中 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 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相关规则与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四、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用等费用; 六、费用调整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 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介公告。 七、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和/ 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 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 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 于其清算财产。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在符合本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资产保管的要求下,对境外托管人的破产而产生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应采取措施进行追偿,基金管理人配合基金托管人进行追偿。基金托管人存在故 意或过失行为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并对第三方处理有关本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除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不保证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 合法性或真实性(包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应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汇入、汇出、兑换、收汇、现 金往来及证券交易的记录、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但境外托管人持有的与 境外托管人账户相关的资料的保管应按照境外托管人的业务惯例保管。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在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 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 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各自委托第三方 机构进行基金资产估值,但不改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各自承担的责任。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债券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其中债券为净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4)对于首次发行未上市的债券按成本价估值;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 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其中成熟市场的债券按估值日的最近买价估值;新 兴市场的债券按估值日的最近买价和卖价的均值估值。 净值的,以估值日前最新的净值进行估值。 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证券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 的其他有价证券投资按公允价值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值的公平性。 规定估值。 (1)估值计算中涉及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等五种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 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主要货币 的中间价; (2)其他货币采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进行换算,与美元的汇率则以估值日下午四点(北 京时间)彭博信息(Bloomberg)数据为准。 若无法取得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以托管银行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开外汇市场 交易价格为准。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 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 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现 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 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下列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处理。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在基金管理人可承担的范围内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本协议的当事 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如采用本协议或基金合同中估值方法进行处理,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 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投资人损失的,由双方根据过错程度按照管理费和 托管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基金管理人采用规定估值方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形并已告知 基金托管人的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或未 提出异议,且造成投资人损失的,双方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 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在单 方面对外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有权将有关情 况向监管机构报告,由此给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托 管人故意或过失没有尽到复核义务的,托管人承担相应责任;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4)如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净值计算结果应该在公 告上标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因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而单方面对外公布的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或公告的计算结果与基金托管人(最终)复核结果不一致而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公司及数据供应商发送的数据错误,经纪 商/交易对家未能及时确认交易及详细交易资料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净 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6)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 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由提供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7)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8)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9)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10)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11)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12)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但该第三方是由托管人 委托的情况下,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并向差错方追偿。 (13)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4)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停营业时;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利益的保护;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理。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式确认。 析年度报告。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 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 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 分析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事务所;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变动;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 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 息的内容应当一致。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二、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1 人,平均年龄 38 岁,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QF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4 年 9 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428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一年获得香 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102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 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风险管理的实操过程中根据国际公认的内部控制 COSO 准则 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五个方面构建起了托管业务内 部风险控制体系,并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始终秉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将建立系统、高效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视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 情况的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自始至终将风险管理置于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 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 责。从 2005 年至今,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十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 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 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 (1)资产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促进实现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3)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资产安全; (4)提高资产托管经营效率和效果; (5)业务记录、会计信息和其他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资产 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机构、部门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重点业务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 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 应,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5)审慎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 构或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6)成本效益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成本 实现有效控制。 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纳入全行统一的内部控制体系。 (1)总行资产托管部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作 为全行托管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根据行内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 与托管业务条线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确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控制点,制定标准统 一的业务制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合理保证托管业务流程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组织开展 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各机构落实控制措施。 (2)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指导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定期或 不定期在全行开展相关业务监督检查,将托管业务检查项目整合到全行业务监督检查工作中, 将全行托管业务纳入内控评价体系。 (3)总行内部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审计与评价工作。 (4)一级(直属)分行资产托管业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 机构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及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 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资产托管业 务管理规定》、《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资产托管业务营运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合同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 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 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在环境、制度、流程、岗位职责、人员、授权、创新、 合同、印章、服务质量、收费、反洗钱、防止利益冲突、业务连续性、考核、信息系统等全 方面执行内部控制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职责,按照“主动防、智能控、全面 管”的管理思路,主动将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管住人、 管住钱、管好防线、管好底线”为管理重点,搭建适应资产托管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架构, 通过推进托管业务体制机制与完善集约化营运改革、建立资产托管风险管理委员会机制、完 善资产托管业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托管业务队伍建设、科技赋能、建立健全应急灾备体系、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 险、信息科技风险和次生风险。 中国工商银行制订了完善的资产托管业务连续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具备行之有效的 灾备恢复方案、充足的移动办公设备、同城异城相结合的备份办公场所、必要的工作人员、 科学清晰的 AB 岗位设置及定期演练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对托 管业务连续性营运影响程度的评估,适时选择或依次启动“原场所现场+居家”、“部分同 城异地+居家”、“部分异城异地+居家”、“异地全部切换”四种方案,由“总部+总行级 营运中心+托管分部+境外营运机构”形成全球、全天候营运网络,向客户提供连续性服务, 确保托管产品日常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表人:William B. Tyree (Managing Partner) 组织形式:合伙制 (Partnership)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于 1818 年的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BH”)是全球领先的托管银行之一。BBH 自 首批开展全球托管业务的美国银行之一。 BBH 的惠誉长期评级为 A+,短期评级为 F1。 二、全球托管业务及主要人员情况 布 朗 兄 弟 哈 里 曼 银 行 的 全 球 托 管 业 务 隶 属 于 本 行 的 投 资 者 服 务 部 (Investor Services)。在全球范围内,该部门由本行合伙人 Seán Páircéir 先生领导。在亚洲,该部 门由本行合伙人 Noriyasu Sonobe 先生领导。 作为一家全球化公司,BBH 拥有服务全球跨境投资的专长,其全球托管网络覆盖近 一百个市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球托管资产规模为 4.3 万亿美元,其中超过 70% 是跨境投资资产。亚洲是 BBH 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我们投身于亚洲市场迄今已逾 30 年,亚洲区服务的资产超 8,000 亿美元。 投资者服务部是公司最大的业务部门,拥有近 4,800 名员工。我们致力为客户提供 稳定优质的服务,并根据客户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全面解决方案,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 心”。 由于坚持长期提供优质稳定的客户服务,BBH 多年来在行业评比中屡获殊荣,包括∶ 《全球托管人》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全球投资人》 《ETF Express》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R&M 调查》 Coalition Greenwich 2022: Ranked #1 for client service in FX the Year ‘The Asset’s’ 2019 亚洲 ETF AAA 奖 The Asset’s Triple A Asia ETF Awards 2019 最佳托管银行 - Rising Star, 香港 Best Custodian - Rising Star, Hong Kong ‘The Asset’s’ 2020、2021 亚洲 ETF AAA 奖 The Asset’s Triple A Asia ETF Awards 2020 & 香港最佳 ETF 托管银行 2021 Best ETF Custodian for Hong Kong 三、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或 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 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明 客服电话:95363 网址:www.95363.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http://new.gf.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注册地址:中国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财政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客服电话:96636、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客服电话:400-86-96588 网址:www.qsbank.cc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客服电话:96008 网址:www.zjrcbank.com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楼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楼 12 层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法定代表人:张威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cctgsc.com.cn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8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网址:www.yingmi.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腾路贵文投资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https://www.gwcaifu.com/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行)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鹏 客服电话:400-0099-886 网址:www.gwg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 203 号 4 楼南部 407 室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广场 2 座 16 楼 01、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永昌路 9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永昌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尚 客服电话:96655(全省)、40006-96655(全国) 网址:www.bgzchina.com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https://www.crsec.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400-8888-818、95584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网址: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客服电话:400-6666-888、95514 网址:www.cgw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6 至 23 楼 法定代表人:翼光恒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s://www.cms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6 层 601 内 06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6 层 601 内 0615A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 16 号 1 幢 8 层 80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神华国华投资大厦 7 层 711 法定代表人:邢耀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网址:https://fundsure.cn/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3-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 1 号 A 座写字楼 16 楼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simuwang.com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法定代表人:孙亚超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服电话:956020 网址:www.csrcbank.com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 158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 法定代表人:苏素华 客服电话:400-893-9999 网址:www.fjhxbank.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网址:www.ccb.com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服电话:95335、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粤 海 街 道 海 珠 社 区 科 苑 南 路 2666 号 中 国 华 润 大 厦 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青年路 278 号中海中心 32F-34F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服电话:95305-8 网址:www.huayuanstock.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A 栋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 1 号楼-5 至 32 层 101 内 26 层 2602-2A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 1 号楼-5 至 32 层 101 内 26 层 2602-2A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铭丰大厦 4 层 401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http://www.jnlc.com/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客服电话:400-88-96198、96198 网址:www.bjrcb.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 1316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 1316 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http://www.wzbank.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danjuanfund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0、11、14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服电话:400-066-1199 转 2 网址:www.xinlande.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40、41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www.bocichina.com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服电话:95313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网址:www.grcbank.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山大街 88 号 法定代表人:谢宁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服电话:400-60-95537、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www.izt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73 号民生互联网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 5073 号华海金融创新中心 C 座 16-19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956019 网址:www.csco.com.cn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 26 层 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18 楼 法定代表人:何帅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389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 74 号 法定代表人:金婷婷 客服电话:025-962155、025-66001163 网址:www.tdtz888.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2111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2111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客服电话: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80 号宝地广场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东航中心 T1A-304B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16-7531 网址:www.niuniu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 层 806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6、128 号 7 楼层(名义楼层,实 际楼层 6 层)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weonefunds.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 号院 1 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008-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电话:021-68609700 网址:https://www.zocaifu.com/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锦业路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 号天风大厦 2 号 楼 25 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电话:956021 网址:www.ajzq.com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四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金隅大厦 11、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服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 座 26―30 层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注册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办公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郑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客服电话:95097 网址:www.zzbank.cn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 号 1807-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C5 栋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网址:https://www.hotjijin.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 号 506 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 号 506 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212 号腾讯数码大厦 2 栋(南 塔)L1401-L15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法定代表人:郭岩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16 层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17、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cn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9 楼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 168 号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姜栋林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金融中心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楼;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 中心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强 客服电话:956006 网址:www.lczq.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浩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 1501-1502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2 室 法定代表人:林劲 客服电话:0592-3122716 网址:www.xd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A1502-A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延安东路一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https://www.vstonewealt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 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乌爱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乌爱莉、邓雯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 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6)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1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 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 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 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5)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6)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确保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复核、审查基金清算报告,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1)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 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境 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承 担相应赔偿或追索责任; (24)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 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5) 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 所有应得收入; (26) 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 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27) 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 算业务; (28) 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 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2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根据审慎监 管原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 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限于: (1) 遵守《基金合同》; (2)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3)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 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 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1)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集。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 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 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 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 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 他情形。 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 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 《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成立时间: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720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有实物黄金 支持的黄金交易所交易基金(黄金 ETF)、货币市 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实物黄金支持(Physical gold underlying)的黄金 ETF 是指以标准化的实物黄金为基 础资产,并可以用实物黄金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黄金 ETF。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有实物黄金 支持的黄金 ETF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不 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不受上述限制。 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A.其他基金中基金; B.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C.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若基金超过上述 1)-9)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 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a) 承销证券; b)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c)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 购买不动产; e)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f)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g) 购买实物商品; h)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i)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j)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k)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l)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m)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n)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o)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p)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 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本基金投资 除提供的存款银行名单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 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和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监管部门。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投资机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有关监 管机构,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有关监管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认可,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合规监管系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受限于基金管理人、经纪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用于该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合规投资责任方 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 保、暗示或表示,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五)无投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理解,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的交易监督服务是一种加工应用信息的服务, 而非投资服务。除下列第(六)项外,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将不会因为提供交易监 督服务而承担任何因基金管理人违规投资所产生的有关责任,也没有义务去采取任何手段回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应任何与合规分析服务有关的信息和报道,除非接到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机构要求基金托管 人或其境外托管人针对某个信息和报道作回应的书面指示。 (六)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本着诚实尽责的原则,采取合理的手段、方法和实 施工具,来提高交易监督服务的质量,除非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因疏忽、过失或故意 而未能尽职尽责,造成交易监督结果不准确,并进而给基金管理人造成损失,否则基金托管 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不应就交易监督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导致基金托管人的接受基 金管理人监督与检查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相冲突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 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检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须向基金托管人作出书面提示;基金 托管人在接到提示后,应立即对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应在基金管理人给定的合理 期限内改进,如有异议,应作出书面解释。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外,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违反此义务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 基金托管人承担,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直接损失 的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自身,并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托 管证券; 除非根据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基金托管人不得在任何托管资产上设立任何担保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基金托管人将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在任何托管资产上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但根据有关适用 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担保权利除外; 对于因为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协议项下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如因基金持有的资产所产生的应收资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作为资产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应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账日没有到达托管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 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 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理退款事宜。 (三)资产保管内容和约定事项 基金管理人同意,现金账户中的现金将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或其 境外托管人的银行身份持有。 除非授权人士按指令程序发送的指令另有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应在 收到授权人士的指令后,按下述方式支付现金、售出或交付证券:(a)按照交易发生的司法 管辖区或市场的有关惯常和既定惯例和程序作出;或(b)就通过证券系统进行的买卖而言, 按照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条例和条件作出。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应不时将该等有 关惯例、程序、规则、条例和条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盘或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 时,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清算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自身,并尽商业的合理努力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建立安全的数据管理机制, 安全完整地保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财产相关的业务数据和信息。 (四)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则而定)在其营业机构或其境外托管人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 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的营业机构保管和使 用。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 以外的活动。 (五)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名义或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名义或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名义的证券账户。由基金托 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视投资地法律或市场规则而定)负责办理与开立证券账户有关的手续。 管理人以及境外托管人均不得出借或未经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双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 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根据投资所在市场以及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 开立进行基金的投资活动所需要的各类证券和结算账户,并协助办理与各类证券和结算账户 相关的投资资格。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负责开立。 从其规定办理。 (七)证券登记 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方式持有基金财产中的所有证券。 和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在其账目和记录中单独清楚列记证券不属于境外 托管人,不论证券以何人的名义登记。而且,若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以无记名方 式实际持有,要求和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将这些证券和基金托管人、其境外托管人自有的资产、 任何其他人的资产分别独立存放。 人将不保证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包括是 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人持有,但须遵守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条例和条件。 持有的证券除外)应按本协议约定登记。 的重大改变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应基金管理人要求将这些市场发生的事件或惯例变化通知基 金管理人。若基金管理人要求改变本协议约定的证券登记方式,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 应就此予以充分配合。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保管 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 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 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涉及基金财产投资运作的书面协议的副本。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保存时间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资产估值 在进行资产估值时,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有权本着诚意原则,依赖本协议所约定的 经纪人、定价服务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定价信息,但在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境 外托管人对上述机构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财产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对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 人违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约定的估值原则所引起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境外托 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资产的会计责任主体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 的会计原则和核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的会计原则和核算方法对本基金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净值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计算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托管人进行本基金的净值计算复核和本 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基金管理人要求对基金资产中的证券账户和现 金账户进行账实核对。 (2)基金管理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并认可其委托的第三方独立机 构所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所计算的资产净 值进行复核。 (1)在遵守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处理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基金管理人对资产的划分,分别对基 金财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属于基金财 产的收益应全额计入会计账簿,不得与其他托管资产的收益相混淆。 (2)基金资产核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买卖业务的核算、持有资产的付息、兑付、 分红等业务的核算、证券发行认购业务的核算、货币市场工具买卖业务的核算、银行存款计 息、存款账户间的资金划付业务的核算、支付费用的核算、汇兑损益的核算等。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人民币,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日为每一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收集净值计算日 估值价格截止时点所估值证券的最近市场价格后,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确定 的估值方法和处理原则,对各类估值资产进行估值,如监管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 估值,计算出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现 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 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下列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处理。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在基金管理人可承担的范围内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本协议的当事 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如采用本协议或基金合同中估值方法进行处理,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 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投资人损失的,由双方根据过错程度按照管理费和 托管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基金管理人采用规定估值方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形并已告知 基金托管人的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或未 提出异议,且造成投资人损失的,双方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 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在单 方面对外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有权将有关情 况向监管机构报告,由此给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托 管人故意或过失没有尽到复核义务的,托管人承担相应责任; (4)如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净值计算结果应该在公 告上标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因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而单方面对外公布的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或公告的计算结果与基金托管人(最终)复核结果不一致而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公司及数据供应商发送的数据错误,经纪 商/交易对家未能及时确认交易及详细交易资料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净 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6)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 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由提供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7)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8)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9)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10)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11)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12)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但该第三方是由托管人 委托的情况下,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并向差错方追偿。 (13)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4)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延迟估值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保护; (5)《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6)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各家数据服务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进行复核。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托管人应向基 金管理人提供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基金的净值计算复核和本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所需要的相关 信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相符。 (七)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托管人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1)自开设境外结算账户之日起 5 日内,将有关账户的详情报告外管局; (2)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境外投资情况,并按 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外管局 报告; (4)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管局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上述报告应同时抄送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托管人提供上述报告,基金管理人应予以支 持和配合。 (1)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本协议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与基金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信息 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的基金财产账户的相关评估报告、会计报表、估值报告、监管 报告; (2)应基金管理人要求,基金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可以就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惯例等 事项向咨询机构进行咨询,但应谨慎处理该等咨询事项并向基金管理人报告有关结果。 (八)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和准则执行。 (九)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 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 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管期 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 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一)本托管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解释。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 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 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的修改和变更应报送中国证监会 核准。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本协议终止: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载在指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保管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公开信息披露服务 二、 对账服务 将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基金账户对账单。基金管理人提示, 凡无法接收电子邮件或短信年度对账单的投资者,须在开户成功后与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中心联系 400-888-8998(免长途费),基金管理人在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 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上述对账单服务。 三、 查询服务 对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都会给予其唯一的基金账号 及初始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客户服务中心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上交易平台都可以凭借 客户基金账号或身份证号进入本人的账户,实时查询了解账户信息,包括本人的基本资料、 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基金风险等级、持有份额、单位净值、基金投资收益情 况等。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通过直销渠道修改账户信息, 如联系地址、电话等;通过代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可通过代销机构或致电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修改。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定制所提供的信息,包括基金邮件服务、短信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按照需求 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送信息,客户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浏览相关信息。如果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客户不需要或需要调整,也可以直接在线修改和调整。代销渠道客户如需相关服务,可通过 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定制。 四、 基金投资的服务 (1)基金管理人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始或 结束办理的时间和规则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部分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定投业 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时间和规则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五、 投诉管理与建议受理服务 基金管理人的投诉管理与建议受理服务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投诉人可以通过基金 管理人客服热线、在线客服、客服邮箱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 议。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邮箱:services@lionfund.com.cn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 《上海证券报》、 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玄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排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含定 投)业务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恒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投) 业务的公告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 1 次分红 公告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 《上海证券报》、 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投) 业务的公告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最低赎回份额的公告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基金产 《上海证券报》、 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懒猫基金销 《上海证券报》、 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投) 业务的公告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 2 次分红 公告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4 年第 2 季度 《上海证券报》、 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投) 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 《上海证券报》、 机构由中植基金变更为华源证券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4 年中期报告 《上海证券报》、 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天 《证券时报》、 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QDII-FOF)增加东北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 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海银基金销售有 《上海证券报》、 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含定 投)业务的公告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定 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4 年第 3 季度 《上海证券报》、 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定 投)业务的公告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投) 业务的公告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 3 次分红 公告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投) 业务的公告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境外主要市场 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 日暂停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25-1-8 注:上述公告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 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投资者也可 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期)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核准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法律意见书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为什么要杠杆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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